编制为师。
全面内战爆发前,国民党所辖陆军计有86个整编师(军),248个旅(师),约200万人,非正规部队约74万人,特种兵36万人,空军16万人,海军3万人,后勤部队、军事机关和院校约101万人,总兵力约为430万人。
1946年7月,国民党军的装备大致为1/4美械、1/2日械、1/4“国造装备”(自己生产制造的装备),美械与半美械装备部队最少为22个军(整编师)64个师(旅),交警部队18个总队又4个教导总队。
扩展资料:
武器装备:
武器最初主要来源于汉阳,广东和太原的兵工厂。
地方部队的标准制式装备主要是“汉阳造”,中央陆军师通常配备的是中正式步枪和捷克式轻机枪。
对于大多数“德械师”,所用标准枪械有德国制造的7.92毫米格韦尔98和98K。
标准的轻机枪是捷克7.92毫米布尔诺ZB26机枪本地仿制品。
此外还有比利时和法国产轻机枪。
省级部队通常不配备任何机枪。
重机枪主要是本地制造的24型水冷马克沁机枪,这是中国人将MG08和M1917勃朗宁机枪改为的8毫米毛瑟式机枪。
每一个中央军的营平均会得到一个重机枪(约三分之一的“德械师”有一半在抗战中使用)。
士官的标准武器是7.63毫米毛瑟C96半自动手枪,或全自动毛瑟M1932/M712机枪。
这些全自动的机枪被用作冲锋枪的替代品(如MP 18),二战结束时,中国军队内部步枪供不应求。
在整个抗战时期,特别是初期,国军还广泛用于缴获的日本武器装备用于补充。
参考资料来源:百度百科-解放战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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